申请工伤鉴定后,多久接到通知鉴定并无统一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安排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在这期间会通知职工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及相关时间情况较为复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工伤职工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过,由于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案件数量等因素不同,具体通知鉴定的时间会有所差异。有的地方可能在申请提交并材料齐全后的几周内就通知鉴定,而有的地方可能需要一两个月甚至更久。
此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专家资源紧张、鉴定场地安排困难等,通知鉴定的时间也可能会相应推迟。职工在申请工伤鉴定后,可以及时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