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上班的路上摔跤算不算工伤

2026-01-08 17:41:09
0 浏览
推荐律师
李锦平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上班路上自己摔跤一般不算工伤,但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认定此类工伤的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上下班途中”,这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时间等;合理路线则涵盖了从住处到工作单位的通常路线、因为合理事由而绕道的路线等。例如,职工在下班途中顺便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后回家,该路线仍可认定为合理路线。

其次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来证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职工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比如职工闯红灯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职工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而对于上班路上自己摔跤的情况,通常是由于自身不小心等原因造成,并非上述规定中所要求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道路存在明显缺陷(如路面有大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职工摔跤受伤,且能证明道路管理方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责任方主张赔偿,但仍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上班的路上摔跤算不算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34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