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按年结算,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算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其利息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和方式。按年结算利息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行做法。在每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进行利息结算。结算的时间段是从上年的7月1日开始,到本年的6月30日结束。
利息的计算有着相应的规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也就是说,职工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所产生的利息,是按照这个利率来计算的。
利息结算完成后,会直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这部分利息和原本的公积金余额一样,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利息结算情况。比如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查看相关明细;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机APP,随时随地了解账户动态;还能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查询利息信息。
了解住房公积金利息的结算周期和方式,有助于职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合理规划住房消费等相关事宜。同时,公积金利息的结算和积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住房资金储备。

法律依据: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优惠贷款利率;
(四)罚息利率;
(五)同业存款利率;
(六)利率浮动幅度;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