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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2026-01-09 0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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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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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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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其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当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资。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解除的同时结算并支付工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工资的计算通常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确定。比如,员工试用期月薪为30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算,其日工资就是100元。若员工工作了15天,那么其应得工资就是1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应在解除时一次性发放,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什么时候发放(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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