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就拿不到赔偿。虽然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仍有其他途径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即使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受伤职工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时效过期,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还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维护权益。如果职工的受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即使无法认定为工伤,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工作场所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职工受伤,职工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此外,从公平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支持受伤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所以,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并不绝对意味着拿不到赔偿,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