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鉴定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做,通常骨折3个月左右可做,但具体时间因骨折部位和恢复情况而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且单位或职工应在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
工伤鉴定包含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工伤认定,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骨折这类工伤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确定至关重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并非受伤后马上就能进行鉴定,而是要等到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
一般而言,骨折后大概3个月左右可以进行鉴定。比如常见的四肢骨折,在经过妥善治疗和一定时间的恢复后,3个月时骨折部位基本愈合,身体状况也相对稳定,此时进行鉴定能较为准确地评估伤残程度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
然而,不同部位的骨折恢复时间差异较大,所以具体鉴定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像一些复杂的关节内骨折、涉及脊柱的骨折等,恢复时间可能较长,可能需要6个月甚至更久才能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才能进行准确的劳动能力鉴定。
在程序上,职工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待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终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整个过程严谨规范,目的是确保鉴定结果能真实反映职工的工伤情况和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