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案件审理期限的要求。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会在审限内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
对于一审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判决等环节。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会在这个审限内根据自身的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来确定开庭时间。一般来说,立案后可能会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安排开庭,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案件可能会更快,有些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延迟。
二审程序方面,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审的开庭时间同样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通常会在立案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可能会比一审的时间相对紧凑一些,但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实际的开庭时间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推迟。所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开庭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需要关注法院的通知,并与法院保持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