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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什么是简易程序

2026-01-04 1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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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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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期限等方面都更为简便快捷。

适用简易程序离婚案件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起诉方式上,简易程序允许原告口头起诉。这相较于普通程序的书面起诉,更为灵活便捷,方便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

受理程序也更加简便。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而普通程序通常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立案审查等环节。

传唤方式多样。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例如,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等事项。

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则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期限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这使得简易程序能够更快地解决离婚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不过,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总之,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离婚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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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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