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有精神病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能证明夫妻感情因男方精神病问题而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生活安置等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男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法院有着严格的审理标准和程序。
关于诉讼主体方面,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离婚诉讼。因此,需要为其确定法定代理人,一般由其近亲属来担任,比如父母、成年子女等。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精神病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的精神病符合上述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例如,提供男方多次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证明其精神病的病情严重且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疗。
在判决离婚时,法院还会考虑精神病人的生活安置问题。因为精神病人可能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有人照顾和监护。所以,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生活。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数额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注重调解。调解不仅可以缓解双方的矛盾,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安置等问题。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男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