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可根据女方精神状态选择不同方式。若女方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可协议离婚;若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通过诉讼离婚。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而,若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则不可行,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时也难以准确表达真实想法,无法在离婚协议中真实体现其意愿。
在诉讼离婚中,需先确定女方的监护人。一般来说,其配偶不能作为监护人,通常由女方的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确定后,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女方参与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充分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给予适当照顾。例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总之,女方有精神病想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以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公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