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给彩礼钱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若不符合,一般无需返还。
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法定返还情形,而对方不给彩礼钱,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彩礼返还的金额、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转账记录、收条等)、双方关于彩礼的约定或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彩礼的数额和给付情况。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不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彩礼的一方可以拒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此时双方应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的冲突。总之,处理离婚时彩礼返还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