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为另一方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赋予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特定情形下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以保护未转移财产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发现一方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转移财产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原则。
最后,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问题时,未转移财产一方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事实。同时,法律程序的进行需要遵循法定的要求和步骤,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