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财产一般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监管较为合适,但前提是该方能够妥善管理、保护子女财产,维护子女的利益。若直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管理财产的情况,也可协商由另一方监管或通过协议、法院指定等方式确定更合适的监管人。
在离婚后,子女财产的监管是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日常需求和生活状况更为了解,所以由其监管子女财产具有一定的便利性。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医疗等需求,合理使用子女的财产。例如,为子女购买学习用品、支付学费、医疗费用等。
然而,监管子女财产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利益。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挥霍、侵占子女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由其监管子女财产显然是不合适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要求变更财产监管人。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指定更合适的监管人。
除了直接抚养方和另一方外,还可以考虑由其他有能力且值得信赖的人来监管子女财产。比如,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来监管财产。这些亲属可能与子女关系密切,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能够更好地保护子女的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较大数额财产的情况,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信托来管理子女财产。通过信托机构的专业管理,可以确保子女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增值。总之,离婚后子女财产由谁监管最好,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