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若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时,整个离婚流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通过调解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的目的在于妥善处理离婚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女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女方若能提供男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或者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在认定这些证据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应理性对待,尊重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离婚对家庭、子女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尽量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