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钱赔偿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多判几年,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能力进行赔偿,与定罪和量刑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没钱赔偿就会增加刑期。量刑主要依据的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然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如果被告人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或者明明有钱却转移财产以逃避赔偿责任,这种行为反映出其认罪态度不佳、悔罪表现较差,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将此作为一个考量因素,适当从重处罚。但这并非是因为没钱赔本身,而是基于被告人对待赔偿的态度。
要是被告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并非主观上不愿意赔偿,那么一般不会因此加重刑罚。例如,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自身生活都难以维持,根本没有资金用于赔偿被害人,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单纯因为其没钱赔就多判几年。
此外,即便罪犯在判决时没有能力赔偿,在服刑期间或者刑满释放后,被害人仍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等到罪犯有了经济能力,依然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刑事案件没钱赔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多判刑罚,但赔偿情况及态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