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中间人可能涉嫌介绍贿赂罪,也可能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不同情形下罪名和量刑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贿赂中间人涉及的罪名需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定。
介绍贿赂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例如,甲想为自己的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找到中间人乙,乙知晓国家工作人员丙有权力决定该项目,便在甲和丙之间牵线搭桥,传递行贿的意思和财物等,促成了甲向丙行贿的事实。如果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乙就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关于“情节严重”,一般从介绍贿赂的数额、介绍贿赂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
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如果中间人与行贿人有共同的行贿故意,积极参与行贿的谋划、实施等行为,那么中间人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比如,中间人不仅介绍行贿人和受贿人认识,还帮助行贿人出谋划策,准备行贿资金和财物等,就可能以行贿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罪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反之,如果中间人与受贿人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协助受贿人收受财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那么中间人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有从拘役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不同的量刑幅度。
总之,贿赂中间人具体构成何种犯罪,要综合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