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若触犯刑法且罪行极其严重,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同样会被执行死刑。党员身份并非免死金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党员不能执行死刑的情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判定犯罪和刑罚的基本依据,它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无论其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判处死刑的标准,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国共产党是有着严格纪律和要求的政党,党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党员违法犯罪,不仅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还会受到党纪的处分。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是并行不悖的,党纪处分不会替代法律制裁。
在历史上,有不少违法犯罪的党员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些案例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法治、对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例如,成克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所以,党员和普通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待遇。法律不会因为其党员身份而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其身份而加重处罚,一切都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