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取保候审后进行笔录鉴定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笔录鉴定,也就是对笔录内容进行相关的鉴定,比如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等。在司法实践中,何时开展笔录鉴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侦查角度来看,如果案件侦查过程中,笔录内容涉及到关键证据且存在争议,侦查机关可能会及时启动鉴定程序。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对笔录中自己的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而该签字又与犯罪事实认定密切相关,那么侦查机关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可能是几天到几周不等,就会安排进行笔迹鉴定等工作,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推进侦查进程。
然而,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众多证据和线索,侦查机关需要先对其他证据进行梳理和调查,笔录鉴定可能会相对滞后。比如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现场证据繁多,需要先对物证、证人证言等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笔录鉴定可能会在其他主要证据调查完毕之后才会安排,这个时间可能会是几个月甚至更久。
另外,从司法资源和鉴定机构的工作安排来看,不同地区的司法资源和鉴定机构的工作量不同,也会影响笔录鉴定的时间。在一些司法资源相对紧张、鉴定机构业务繁忙的地区,可能需要排队等待鉴定,这也会导致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