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间长短并非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因素,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在整个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危险性较小,所以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此时犯罪嫌疑人就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并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或者审判结束时,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总之,申请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是单纯依据羁押时间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