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会综合考量双方条件,八周岁以上孩子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问题。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另一方虽然收入也尚可,但工作非常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此外,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是会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在感情不和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