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开庭时,需要携带身份证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资料。
身份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这是证明自身身份的重要凭证,法庭需要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诉讼参与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能会导致开庭流程无法顺利进行。
证据材料至关重要。证据是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关键。财产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的归属和购买时间,从而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明细可清晰显示资金的往来和余额情况。例如,一方主张某笔存款为个人财产,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证明等证据。
子女抚养证据也很重要。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还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这些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还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等。分居协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和时间;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能有力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出轨的聊天记录则可作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最后,法律文书也需要携带。包括民事起诉状、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民事起诉状明确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通知书是法院受理案件的证明;传票则规定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些都是参加诉讼的重要依据。只有准备齐全这些资料,才能在诉讼离婚开庭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