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后离婚,小孩抚养费的判决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分居两年后离婚涉及小孩抚养费判决时,有诸多方面需要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实际需要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涵盖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医疗费用,包括日常看病买药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例如,如果孩子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进行康复治疗,那么抚养费中就需要包含相应的康复治疗费用。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不容忽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合法收入。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可能会判决在2000-3000元左右。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收入不稳定,法院可能会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样关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子女的抚养费相对也会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抚养费的数额则会相应降低。比如,一线城市的生活开销明显高于三四线城市,那么一线城市子女的抚养费也会比三四线城市高。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同时,随着子女的成长和实际需要的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子女因升学等原因导致费用大幅增加,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