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小孩出生证明的办理和正常情况基本一致,一般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便离婚,不影响孩子出生证明的正常获取。
要明确出生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它记录了婴儿的出生信息以及父母双方的相关情况。在办理出生证明时,通常是在孩子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
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情况,医院在办理出生证明时,主要依据孩子出生的实际情况以及父母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即便父母处于离婚状态,医院也会按照规定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在填写出生证明相关信息时,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仍需如实填写。这是为了准确记录孩子的出生情况和家庭关系。医院会根据分娩记录等准确填写孩子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等信息。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不愿意配合提供身份证件等,这可能会给办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双方都有义务配合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配合义务。
此外,不同地区的医院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准生证等。所以,在孩子即将出生前,建议提前向孩子出生的医院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