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从爸爸名下改到妈妈名下,需准备相关材料,向妈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经审核通过拿到准迁证,再到爸爸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回妈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孩子户口迁移涉及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要求。要明确所需的材料。通常来说,需要的材料有:孩子的出生证明,这是证明孩子与父母关系的重要凭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证明父母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父母的结婚证,以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还要准备一份迁移户口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迁移的原因等情况。
接着是申请迁入的流程。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将材料提交给户籍民警,民警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民警会受理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然后上报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审批通过后,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发放户口准迁证。
之后要办理户口迁出。拿到准迁证后,携带准迁证、孩子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也就是爸爸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向户籍民警说明情况,民警会办理孩子户口的迁出手续,在户口本上注明迁出信息,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是办理落户。携带户口迁移证、妈妈的户口本等材料,回到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材料交给户籍民警,民警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无误后,会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将孩子的户口信息登记到妈妈的户口本上。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上存在一些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前,建议先咨询妈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确保准备好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