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三万元的行为,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相关人员以诈骗罪进行判刑。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三万元的犯罪行为时,才会依据法律规定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认定事实依靠的就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三万元的行为,就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司法机关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判刑。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则。
当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诈骗三万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