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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骨折工伤为什么才十级伤残

2025-10-04 0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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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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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骨折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是因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依据的是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其评级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非单纯依据骨折数量来评定,两处骨折可能在这些综合考量下符合十级伤残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我国评定工伤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该标准在评定时,不仅仅关注骨折的数量,而是全面衡量多方面因素。

从器官损伤角度来看,虽然有两处骨折,但如果骨折部位并非关键器官或重要功能区域,对身体整体结构和功能的破坏相对有限,可能达不到更高级别的伤残标准。例如一些非承重骨的骨折,在愈合后对肢体的基本功能影响较小。

功能障碍方面,十级伤残对应的功能障碍程度相对较轻。即便有两处骨折,经过治疗和康复后,肢体的活动功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受到的影响不大,能够基本正常地进行一些日常活动,就可能被评定为十级。比如手部的两处轻微骨折,在恢复后手部的抓握、伸展等功能只是有轻微受限,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操作,就符合十级伤残对于功能障碍的界定。

医疗依赖程度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如果两处骨折通过常规的治疗方法,如复位、固定等,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较好地愈合,不需要长期依赖特殊的医疗手段来维持身体机能,也倾向于较低的伤残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在十级伤残中通常要求很低或无护理依赖。若两处骨折患者在康复过程中不需要他人长期的生活照料,自己可以完成基本的生活起居,也符合十级伤残的特征。所以,综合这些因素,两处骨折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是符合工伤伤残评定标准的。

两处骨折工伤为什么才十级伤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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