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无效和撤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使有效合同的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原因,可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首先来看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通常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若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当甲方确实未在规定期限交付货物时,乙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再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主张。例如,甲乙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合同撤销。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甲因重大误解与乙签订了一份价格明显过高的设备买卖合同,甲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针对的是有效合同,使其效力提前终止;合同无效是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自始不具有效力;合同撤销是因意思表示瑕疵,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