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通常要担责。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一般是需要担责的。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司法》明确要求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而某股东应出资50万元却未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股东需要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发起人连带责任
如果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负有一定的审查和监督义务。
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担责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股东不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担责存在多种具体情形。不同的情形下,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1、完全未出资
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这种情况下,该股东要在其应出资的全部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A应出资100万元,期限到了A一分未出,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A需在100万元本息范围内担责。
2、部分未出资
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对于未出资的部分,同样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B应出资80万元,只出资了30万元,那么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B要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3、抽逃出资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抽回。这种行为本质上也属于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其责任范围也是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
综上所述,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通常要承担责任,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存在多种具体情形。那么,股东出资不实与公司破产有什么关系?股东担责后是否可以向其他相关方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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