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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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费用谁承担责任

2025-10-03 1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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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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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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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欠债不还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一定的规则。对于欠债不还的起诉案件,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涉及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

败诉方承担原则:当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债务,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也就是被告确实存在欠债不还的事实,那么按照规定,诉讼费用通常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是对其不履行债务行为的一种惩戒,同时也是对原告合理维权成本的一种补偿。例如,甲起诉乙偿还借款 10 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乙败诉,那么该案件的诉讼费用就会判决由乙来承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如果在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部分未得到支持,即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大小、诉求合理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原告主张被告偿还 20 万元债务,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只需偿还 15 万元,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诉讼费用,可能原告承担一部分,被告承担一部分。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情况:在一些欠债不还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当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各被告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他们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几个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比例不同,那么诉讼费用也会按照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分配。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这也是被允许的。这可能基于胜诉方与败诉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和解意愿等多种因素考虑。欠债不还起诉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裁量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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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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