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担保债务的处理需依据担保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若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其应承担份额。
在处理两人担保债务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主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各保证人仅需对自己所承诺的份额负责。例如,甲、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当丙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甲承担60%的债务金额,要求乙承担40%的债务金额。保证人在承担完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后,就该部分债务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比如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当丙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甲承担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还可以要求甲、乙共同承担债务。
对于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连带共同保证人,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即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债务金额。二是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之间应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若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担。
在处理两人担保债务时,还需注意保证期间等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