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完离婚时对于有贷款的财产分割,需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个人财产,一般仍归个人所有,剩余贷款为个人债务;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房屋等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出资情况等,未还贷款也会根据财产归属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承担。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主要以房屋为例进行说明。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房屋和剩余贷款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可以包括房屋归哪一方所有,未还贷款由谁继续偿还,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多少补偿等。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更有能力偿还贷款且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一方,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除了房屋,其他有贷款的财产如车辆等,分割原则也是类似的。关键在于确定财产的归属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同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分割时能准确确定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