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中,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分割,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过错方少分一定比例的财产,或者将某些特定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时,就需要人民法院介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里所说的财产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同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房产分配上,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而女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且需要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适当向女方倾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赔偿。
离婚时过错方财产分配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保障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