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人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若为按份共有,则按各自份额分割;若为共同共有,通常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出资等情况;若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一般平均分割;若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综合出资情况等判定。
情况一:按份共有。如果婚前两人买房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在离婚分割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在购房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约定了一方占60%,另一方占40%,那么离婚时就按照这个比例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分配。这是因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情况二:共同共有且无特别约定。当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份额,而是共同共有该房产时,一般情况下会平均分割。不过法院在实际处理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因为在婚姻关系中,虽然是共同共有,但也需要综合考虑公平原则。情况三: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因为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从法律角度可以推断出出资方有将房产部分权益给予对方的意愿。情况四: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分割相对复杂。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购房的目的等因素。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是为了结婚共同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比例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确定。例如一方出资70%,另一方出资30%,可能会按照这个大致比例进行分割。婚前两人买房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结合具体的出资、登记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