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离婚时的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通常是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这是确定离婚时债务承担方式的关键。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款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担。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自己的个人爱好如购买昂贵的收藏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处理离婚债务承担问题时,准确区分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依法合理地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