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见证人一般不承担债务履行等实体责任,主要义务是见证借条签订的过程,在必要时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双方签订借条时的真实情况。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见证人的角色有着特定的意义。首先要明确,见证人与保证人是不同的概念。保证人是对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可能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见证人仅仅是对借条的订立过程起到证明作用。
见证人的义务方面。当借条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条时,见证人有义务如实见证整个过程,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签订、借条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在借条签订后,如果双方就借条的真实性、签订过程等产生争议,见证人有义务应一方或双方的要求,如实陈述自己所见到的情况,以帮助解决纠纷。例如,在法庭上,见证人可能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官说明借条签订时的具体情形。
见证人的责任方面。如果见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诉讼过程中,见证人故意作伪证,干扰司法秩序,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伪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只要见证人如实履行见证和证明义务,通常不会因为借条本身的债务问题而承担实体责任,即不需要对借款的偿还等承担责任。
所以,借条见证人主要是起到证明的作用,其义务围绕着见证和如实陈述相关情况,而责任则在于要保证自己见证和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