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跑了被抓,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在逃逸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认定为醉驾,就会触犯该罪名,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跑了”这一逃逸行为,虽然本身不是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但反映出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适当从重考虑。
若醉驾跑了的过程中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就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出现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处罚会更为严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通常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醉驾跑了被抓会根据具体情况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