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不想做了,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辞去职务并完成后续一系列工作,包括向总公司提出申请、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
分公司负责人如果不想继续担任该职务,应当及时向总公司进行沟通和汇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运营决策等受总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所以,向总公司提出辞去负责人职务的申请是首要步骤。在申请中,应清晰说明辞职的原因、期望的离职时间等信息。
总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和发展需要进行决策。如果总公司同意该负责人的辞职申请,会开始着手安排后续的工作。比如,确定新的分公司负责人人选。新负责人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作能力、经验、对分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
接下来,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负责人变更的情况下,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总公司出具的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然后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材料。
同时,原负责人还需要做好工作交接。这包括分公司的财务账目、业务合同、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和资产的交接。确保新负责人能够顺利接手分公司的运营管理,避免因交接不清而导致的工作混乱和潜在风险。
原负责人还可能需要处理一些善后事宜,如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事项、解决可能存在的纠纷等。只有完成了这些工作,才能确保自己从分公司负责人的岗位上顺利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