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债务承担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这是确定债务承担主体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用于家庭经营,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出面借贷,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
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如果涉及债务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债务的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