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多种情形来认定,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因素。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买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积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资金购置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部分款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部分款项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男方父母的出资可能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则需要另行处理。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并且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等。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即便在婚后购买房屋,也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