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在判决时,对于隐瞒财产的一方,法院通常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被隐瞒的这部分共同财产。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被隐瞒的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当另一方发现对方隐瞒共同财产并提起诉讼后,法院首先会对是否存在隐瞒共同财产的事实进行审查。需要主张权利的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公司股权变更情况等,以证明对方存在隐瞒行为以及被隐瞒财产的具体情况。
如果法院认定确实存在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判决再次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隐瞒财产一方的少分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一般来说,隐瞒行为的情节轻重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隐瞒财产的数额大小、隐瞒的时间长短、隐瞒的主观故意程度等。
例如,如果隐瞒的财产数额较大且是恶意长期隐瞒,法院可能会判决隐瞒方少分较多比例的财产;如果隐瞒数额相对较小,主观恶意不明显,少分的比例可能相对较低。法院也会保障双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判决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再次分割财产的结果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共同财产,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