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对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是重要的一点,比如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在经济、生活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也会予以倾斜。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
在具体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会依法予以保护。这是为了保障农村夫妻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合法利益。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产业、投资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