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纠纷的案由主要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纠纷、一方个人债务认定纠纷等类型。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产生各种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某些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双方往往存在争议。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但另一方认为该投资并未给家庭带来收益,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就构成了此类案由。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纠纷。当确定了某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又会引发纠纷。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能对分担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比如一方认为自己收入较低,应承担较少的债务份额,而另一方则坚持平均分担,这种关于债务分担比例和方式的争议就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纠纷案由。
一方个人债务认定纠纷。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另一方则坚称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这种对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同看法就产生了一方个人债务认定纠纷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