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在起诉离婚的庭审中,法官通常会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询问。
婚姻基础方面。法官可能会询问双方是如何相识的,是自由恋爱、经人介绍还是其他方式。相识时间的长短也会被关注,例如是相识多年后才结婚,还是相识不久就步入婚姻殿堂。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法官判断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
婚后感情状况也是法官询问的重点。会问到婚后夫妻双方的相处模式,是否经常一起参加活动、交流沟通。是否有过争吵、矛盾,以及矛盾产生的频率和主要原因。比如是因为家庭琐事、经济问题还是与双方家庭的关系等引发的矛盾。通过这些询问,法官能了解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关于离婚原因,法官会要求原告详细说明提出离婚的具体事由。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不良行为,法官会进一步询问具体的时间、情节和证据。若因性格不合,法官会让双方举例说明性格差异导致的矛盾冲突。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还会了解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在谁名下等。对于债务问题,法官也会进行询问,包括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以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询问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生活习惯等。会了解双方的抚养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还会询问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以及双方是否有能力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法官还可能会询问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等问题。法官的询问都是围绕着能否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核心问题展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