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孩子没工作,离婚时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因为女方带孩子且没有工作,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为了保障女方和孩子日后的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给予女方适当多的财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带孩子没工作,在家庭生活中往往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等,因此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如果女方带孩子且没有工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女方和孩子的生活需求,保障他们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的生活条件。同时,如果存在债务问题,也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进行合理的分配。女方带孩子没工作的情况下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