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礼钱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在特定情形下,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对于夫妻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例如,甲男和乙女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甲男给付乙女彩礼,但之后双方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甲男可以要求乙女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男女双方已经在法律上结为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形成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丙男和丁女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丙男有权请求丁女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戊男为了给付己女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双方离婚时,戊男可以要求己女返还彩礼。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协商情况、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