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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理

2025-10-03 1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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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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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财产分割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若判决已生效,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也可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等途径来解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服,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况,二审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仍不服财产分割结果,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不过,再审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法定情形。

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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