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禁止结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禁止结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血亲关系方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像叔、伯、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等。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近亲结婚会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显著增加,容易导致后代出现各种先天性疾病、智力低下等问题,不利于家庭幸福和人口质量的提升。
已有配偶的情况。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未解除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就会构成重婚。重婚不仅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更是触犯了法律。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同时重婚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禁止重婚能够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严肃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有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