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但要起诉孩子抚养费,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要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二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方面,要准备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比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还可以准备自己抚养孩子的相关花费证据,如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票据,以证明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情况,作为要求对方支付合理抚养费的依据。
第三步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四步是参加庭审。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