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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哪购买

2025-12-17 03: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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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用人单位需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特殊行业(如建筑、矿山等)可按项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若存在雇工也需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一、法定缴纳主体与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具体购买渠道与流程

用人单位需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主要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

1. 线下渠道: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线上渠道: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当地政务APP”)在线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及缴费。用人单位登录平台后,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完成信息录入和缴费操作。

特殊行业如建筑、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所有施工人员。

三、特殊用工形式的参保要求

1. 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用工单位需协助处理工伤事宜。

2. 个体工商户雇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与企业一致,按雇工工资总额和规定费率缴纳。

3.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若未雇佣他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若存在雇工(如个体餐饮店主雇佣服务员),需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四、未依法缴纳的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工伤待遇支付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 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职工若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五、参保注意事项

1. 如实申报信息: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可能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2. 缴费基数与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缴费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0.2%-1.9%),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年度核定。

3. 及时办理变更: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发生变化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参保信息准确。

综上,工伤保险的购买主体是用人单位,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参保缴费,这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法定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参保义务,职工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监督用人单位参保,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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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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