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若因工死亡则还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具体费用项目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确定,涵盖职工因工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必要生活保障。以下从实际赔偿场景展开说明:
一、医疗与康复费用是工伤赔偿的基础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工伤职工接受医疗的门诊费、住院费、药品费等,需注意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保工伤职工术后功能恢复。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的收入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因骨折需休养6个月,单位需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
三、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差异分为多个层次: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伤残等级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2. 伤残津贴:针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省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档: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完全不能自理的职工每月可领取3000元护理费。
五、辅助器具费解决工伤职工的特殊生活需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工伤职工因截肢需要安装假肢,相关费用由基金按国产普及型标准报销。
六、工亡待遇针对因工死亡的极端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61元,故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185220元。
综上,工伤赔偿费用覆盖了工伤职工从医疗、康复到后续生活保障的全流程,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各地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